志·卷七十三·艺文二
艺文二 史类十:一曰正史类,(编年在内。)二曰杂史类,三曰史钞类,四曰故事类,五曰职官类,六曰仪注类,七曰刑法类,八曰传记类,九曰地理类,十曰谱牒类。 明《太祖实录》二百五十七
艺文二 史类十:一曰正史类,(编年在内。)二曰杂史类,三曰史钞类,四曰故事类,五曰职官类,六曰仪注类,七曰刑法类,八曰传记类,九曰地理类,十曰谱牒类。 明《太祖实录》二百五十七
艺文三 子类十二:一曰儒家类,二曰杂家类,(前代艺文志列名法诸家,然寥寥无几,备数而已。今总附杂家。)三曰农家类,四曰小说家类,五曰兵书类,六曰天文类,七曰历数类,八曰五行类,九
艺文四 集类三:一曰别集类,二曰总集类,三曰文史类。 《明太祖文集》五十卷,《诗集》五卷 《仁宗文集》二十卷,《诗集》二卷 《宣宗文集》四十四卷,《诗集》六卷,《乐府》一卷
明太祖鉴前代女祸,立纲陈纪,首严内教。洪武元年,命儒臣修女诫,谕翰林学士朱升曰:“治天下者,正家为先。正家之道,始于谨夫妇。后妃虽母仪天下,然不可俾预政事。至于嫔嫱之属,不过备职事
○孝宗孝康张皇后 武宗孝静夏皇后世宗孝洁陈皇后 张废后 孝烈方皇后孝恪杜太后穆宗孝懿李皇后 孝安陈皇后 孝定李太后神宗孝端王皇后(刘昭妃)孝靖王太后 郑贵妃光宗孝元郭皇后 孝和王太
兴宗孝康皇帝(孝康皇后 吕太后) 睿宗献皇帝(献皇后) 兴宗孝康皇帝标,太祖长子也。母高皇后。元至正十五年生于太平陈迪家。太祖为吴王,立为王世子,从宋濂受经。 吴元年,年十三矣
明制,皇子封亲王,授金册金宝,岁禄万石,府置官属。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,多者至万九千人,隶籍兵部。冕服车旗邸第,下天子一等。公侯大臣伏而拜谒,无敢钧礼。亲王嫡长子,年及十岁,则授金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