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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三师 三公 宰执 门下省 中书省 尚书省  昔武王克商,史臣纪其成功,有曰:"列爵惟五,分土惟三,建官惟贤,位事惟能。"后世曰爵,曰官,曰职,分而任之,其原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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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一十五 职官二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枢密院 宣徽院 三司使 翰林学士院 侍读侍讲 崇政殿说书 诸殿学士 诸阁学士 诸修撰直阁 东宫官 王府官  枢密院 掌军国机务、兵防、边备、戎马之政令,出纳密命,以佐邦治。凡侍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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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六部监门 六部架阁  吏部 掌文武官吏选试、拟注、资任、迁叙、荫补、考课之政令,封爵、策勋、赏罚殿最之法。凡文阶官之等三十,武选官之等五十有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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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御史台 秘书省 殿中省 太常寺 宗正寺 大宗正司  附:光禄寺 卫尉寺 大仆寺  【御史台】掌纠察官邪,肃正纲纪。大事则廷辨,小事则奏弹。其属有三院:一曰台院,侍御史隶焉;二曰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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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大理寺 鸿胪寺 司农寺 太府寺 国子监 少府监 将作监 军器监都水监 司天监  【大理寺】旧置判寺一人,兼少卿事一人。建隆三年,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。凡狱讼之事,随官司决劾,本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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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殿前司 侍卫亲军 环卫官 皇城司 三卫官 客省引进 四方馆 东西上阁门 带御器械 人内内侍省 内侍省 开封府 临安府 河南应天府 次府节度使 承宣观察防御等使  【殿前司】都指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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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 职官七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大都督府 制置使 宣谕使 宣抚使 总领 留守 经略安抚使 发运使都转运使 招讨使 招抚使 抚谕使 镇抚使 提点刑狱 提举常平茶马市舶等职 提举学事 提点开封府界公事 提举河北籴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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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(合班之制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建隆以后合班之制  中书令 侍中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(已上为宰相。) 亲王、枢宏使、留守、节度、京尹兼中书令、侍中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(已上并为使相。) 尚书令太师 太尉 太傅 太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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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(叙迁之制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群臣叙迁 流内铨 流外出官 文散官 武散官 爵 勋 功臣检校官兼官 试秩 绍兴以后阶官  文臣京官至三师叙迁之制  诸寺、监主簿,秘书省校书郎,秘书省正字(有出身转大理评事,无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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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(杂制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赞引 导从 赐 食邑 实封 使职 宫观 赠官 叙封 致仕 荫补  赞引  旧中书门下、翰林学士、御史中丞并绯衣双引,仍传呼。(开宝中,学士止令一吏前导,亦罢传呼,惟谢恩初上日,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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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(奉禄制上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奉禄匹帛 职钱 禄粟 傔人衣粮 厨料 薪炭诸物  奉录(自宰臣而下至岳渎庙令,凡四十一等。)  宰相,枢密使,月三百千。(春、冬服各绫二十匹,绢三十匹,冬绵百两。)枢密使带使相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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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(奉禄制下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增给 公用钱 给券 职田  增给  权三司使,知开封府,百千。权发遣三司使,五十千。玉清昭应宫、景灵宫、会灵观三副使,观文殿大学士,三十千。观文殿学士,资政殿大学士,(元丰添保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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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(农田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昔武王克商,访箕子以治道,箕子为之陈《洪范》九畴,五行五事之次,即曰"农用八政",八政之目,即以食货为先。五行,天道也;五事,人道也。天人之道治,而国家之政兴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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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(方田 赋税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方田 神宗患田赋不均,熙宁五年,重修定方田法,诏司农以《均税条约并式》颁之天下。以东西南北各千步,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,为一方;岁以九月,县委令、佐分地计量,随陂原平泽而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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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(布帛 和籴 漕运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布帛 宋承前代之制,调绢、绸、绢、布、丝、绵以供军须,又就所产折科、和市。其纤丽之物,则在京有绫锦院,西京、真定、青益梓州场院主织锦绮、鹿胎、透背,江宁府、润州有织罗务,梓州有绫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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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(屯田 常平 义仓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前代军师所在,有地利则开屯田、营田,以省馈饷。宋太宗伐契丹,规取燕蓟,边隙一开,河朔连岁绎骚,耕织失业,州县多闲田,而缘边益增戍兵。自雄州东际于海,多积水,契丹患之,不得肆其侵突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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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(役法上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役法 役出于民,州县皆有常数。宋因前代之制,以衙前主官物,以里正、户长、乡书手课督赋税,以耆长、弓手、壮丁逐捕盗贼,以承符、人力、手力、散从官给使令;县曹司至押、录,州曹司至孔目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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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(役法下 振恤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役法  中书舍人苏轼在详定役法所,极言役法可雇不可差,第不当于雇役实费之外,多取民钱,若量入为出,不至多取,则自足以利民。司马光不然之,光言:"差役已行,续闻有命:雇募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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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(会计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宋货财之制,多因于唐。自天宝以后,天下多事,户口凋耗,租税日削,法既变而用不给,故兴利者进,而征敛名额繁矣。方镇握重兵,皆留财赋自赡,其上供殊鲜。五代疆境逼蹙,藩镇益强,率令部曲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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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(钱币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钱币  钱有铜、铁二等,而折二、折三、当五、折十,则随时立制。行之久者,唯小平钱。夹锡钱最后出,宋之钱法至是而坏。盖自五代以来,相承用唐旧钱,其别铸者殊鲜。太祖初铸钱,文曰&qu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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