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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(屯田 常平 义仓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前代军师所在,有地利则开屯田、营田,以省馈饷。宋太宗伐契丹,规取燕蓟,边隙一开,河朔连岁绎骚,耕织失业,州县多闲田,而缘边益增戍兵。自雄州东际于海,多积水,契丹患之,不得肆其侵突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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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(役法上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役法 役出于民,州县皆有常数。宋因前代之制,以衙前主官物,以里正、户长、乡书手课督赋税,以耆长、弓手、壮丁逐捕盗贼,以承符、人力、手力、散从官给使令;县曹司至押、录,州曹司至孔目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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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(役法下 振恤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役法  中书舍人苏轼在详定役法所,极言役法可雇不可差,第不当于雇役实费之外,多取民钱,若量入为出,不至多取,则自足以利民。司马光不然之,光言:"差役已行,续闻有命:雇募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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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(会计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宋货财之制,多因于唐。自天宝以后,天下多事,户口凋耗,租税日削,法既变而用不给,故兴利者进,而征敛名额繁矣。方镇握重兵,皆留财赋自赡,其上供殊鲜。五代疆境逼蹙,藩镇益强,率令部曲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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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(钱币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钱币  钱有铜、铁二等,而折二、折三、当五、折十,则随时立制。行之久者,唯小平钱。夹锡钱最后出,宋之钱法至是而坏。盖自五代以来,相承用唐旧钱,其别铸者殊鲜。太祖初铸钱,文曰&qu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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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会子 盐上  会子、交子之法,盖有取于唐之飞钱。真宗时,张咏镇蜀,患蜀人铁钱重,不便贸易,设质剂之法,一交一缗,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。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,谓之交子,富民十六户主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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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盐中  元丰七年,知沧州赵瞻请自大名府、澶、恩、信安、雄、霸、瀛、莫、冀等州尽榷卖以增其利,才半岁,获息钱十有六万七千缗。哲宗即位,监察御史王岩叟言:"河北二年以来新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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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盐下 茶上  其在福建曰福州长清场,岁鬻十万三百石,以给本路。天圣以来,福漳泉州、兴化军皆鬻盐,岁视旧额增四万八千九百八石。  熙宁十年,有廖恩者起为盗,聚党掠州郡。恩既平,御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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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茶下  茶 天圣三年八月,诏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同究利害,奭等言:"十三场茶积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万余斤,盖许商人贴射,则善者皆入商人,其入官者皆粗恶不时,故人莫肯售。又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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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酒 坑冶 矾 香附  酒 宋榷酤之法: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,县、镇、乡、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,若有遗利,所在多请官酤。三京官造曲,听民纳直以取。  陈、滑、蔡、颍、随、郢、邓、金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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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商税 市易 均输 互市舶法  商税 凡州县皆置务,关镇亦或有之;大则专置官监临,小则令、佐兼领;诸州仍令都监、监押同掌。行者赍货,谓之"过税",每千钱算二十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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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四十 兵一(禁军上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宋之兵制,大概有三:天子之卫兵,以守京师,备征戍,曰禁军;诸州之镇兵,以分给役使,曰厢军;选于户籍或应募,使之团结训练,以为在所防守,则曰乡兵。又有蕃兵,其法始于国初,具籍塞下,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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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四十一 兵二(禁军下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熙宁以后之制  骑军  殿前指挥使(左右班二。)  内殿直(左右班四。)  散员(左右班四。)  散指挥(左右班四。)  散都头(左右班二。)  散祗候(左右班二。)  金枪班(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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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四十二 兵三(厢兵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厢兵者,诸州之镇兵也。内总于侍卫司。一军之额,有分隶数州者,或一州之管兼屯数州者,在京诸司之额五,隶宣徽院,以分给畜牧缮修之役,而诸州则各以其事属焉。建隆初,选诸州募兵之壮勇者部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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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四十三 兵四(乡兵一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陕西保毅 河北忠顺 河北陕西强人砦户 河北河东强壮 河东陕西弓箭手 河北等路弓箭社  乡兵者,选自户籍,或土民应募,在所团结训练,以为防守之兵也。周广顺中,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,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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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四十四 兵五(乡兵二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河北河东陕西义勇 陕西护塞 川峡土丁 荆湖义军土丁弩手 夔施黔思等处义军土丁 广南西路土丁 广南东路枪手 邕钦溪洞壮丁 福建路枪仗手江南西路枪仗手 蕃兵  河北、河东、陕西义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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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四十五 兵六(乡兵三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保甲 建炎后乡兵 建炎后砦兵  保甲 熙宁初,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,帝从其议。三年,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。及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,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。五十家为一大保,选一人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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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四十六 兵七(召募之制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召募之制 起于府卫之废。唐末士卒疲于征役,多亡命者,梁祖令诸军悉黵面为字,以识军号,是为长征之兵。方其募时,先度人材,次阅走跃,试瞻视,然后黵面,赐以缗钱、衣履而隶诸籍。国初因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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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四十七 兵八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拣选之制 廪给之制  拣选之制 建隆初,令诸州召募军士部送阙下,至则军头司覆验等第,引对便坐,而分隶诸军焉。其自厢军而升禁兵,禁兵而升上军,上军而升班直者,皆临轩亲阅,非材勇绝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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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四十八 兵九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训练之制  训练之制 禁军月奉五百以上,皆日习武技。三百以下,或给役,或习技。其后别募厢兵,亦阅习武技,号教阅厢军。戍川、广者旧不训练,嘉祐以后稍习焉。凡诸日习之法,以鼓声为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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