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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 职官七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大都督府 制置使 宣谕使 宣抚使 总领 留守 经略安抚使 发运使都转运使 招讨使 招抚使 抚谕使 镇抚使 提点刑狱 提举常平茶马市舶等职 提举学事 提点开封府界公事 提举河北籴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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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(合班之制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建隆以后合班之制  中书令 侍中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(已上为宰相。) 亲王、枢宏使、留守、节度、京尹兼中书令、侍中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(已上并为使相。) 尚书令太师 太尉 太傅 太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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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(叙迁之制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群臣叙迁 流内铨 流外出官 文散官 武散官 爵 勋 功臣检校官兼官 试秩 绍兴以后阶官  文臣京官至三师叙迁之制  诸寺、监主簿,秘书省校书郎,秘书省正字(有出身转大理评事,无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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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(杂制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赞引 导从 赐 食邑 实封 使职 宫观 赠官 叙封 致仕 荫补  赞引  旧中书门下、翰林学士、御史中丞并绯衣双引,仍传呼。(开宝中,学士止令一吏前导,亦罢传呼,惟谢恩初上日,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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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(奉禄制上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奉禄匹帛 职钱 禄粟 傔人衣粮 厨料 薪炭诸物  奉录(自宰臣而下至岳渎庙令,凡四十一等。)  宰相,枢密使,月三百千。(春、冬服各绫二十匹,绢三十匹,冬绵百两。)枢密使带使相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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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(奉禄制下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增给 公用钱 给券 职田  增给  权三司使,知开封府,百千。权发遣三司使,五十千。玉清昭应宫、景灵宫、会灵观三副使,观文殿大学士,三十千。观文殿学士,资政殿大学士,(元丰添保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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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(农田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昔武王克商,访箕子以治道,箕子为之陈《洪范》九畴,五行五事之次,即曰"农用八政",八政之目,即以食货为先。五行,天道也;五事,人道也。天人之道治,而国家之政兴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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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(方田 赋税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方田 神宗患田赋不均,熙宁五年,重修定方田法,诏司农以《均税条约并式》颁之天下。以东西南北各千步,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,为一方;岁以九月,县委令、佐分地计量,随陂原平泽而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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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(布帛 和籴 漕运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布帛 宋承前代之制,调绢、绸、绢、布、丝、绵以供军须,又就所产折科、和市。其纤丽之物,则在京有绫锦院,西京、真定、青益梓州场院主织锦绮、鹿胎、透背,江宁府、润州有织罗务,梓州有绫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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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(屯田 常平 义仓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前代军师所在,有地利则开屯田、营田,以省馈饷。宋太宗伐契丹,规取燕蓟,边隙一开,河朔连岁绎骚,耕织失业,州县多闲田,而缘边益增戍兵。自雄州东际于海,多积水,契丹患之,不得肆其侵突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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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(役法上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役法 役出于民,州县皆有常数。宋因前代之制,以衙前主官物,以里正、户长、乡书手课督赋税,以耆长、弓手、壮丁逐捕盗贼,以承符、人力、手力、散从官给使令;县曹司至押、录,州曹司至孔目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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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(役法下 振恤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役法  中书舍人苏轼在详定役法所,极言役法可雇不可差,第不当于雇役实费之外,多取民钱,若量入为出,不至多取,则自足以利民。司马光不然之,光言:"差役已行,续闻有命:雇募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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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(会计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宋货财之制,多因于唐。自天宝以后,天下多事,户口凋耗,租税日削,法既变而用不给,故兴利者进,而征敛名额繁矣。方镇握重兵,皆留财赋自赡,其上供殊鲜。五代疆境逼蹙,藩镇益强,率令部曲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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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(钱币)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钱币  钱有铜、铁二等,而折二、折三、当五、折十,则随时立制。行之久者,唯小平钱。夹锡钱最后出,宋之钱法至是而坏。盖自五代以来,相承用唐旧钱,其别铸者殊鲜。太祖初铸钱,文曰&qu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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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会子 盐上  会子、交子之法,盖有取于唐之飞钱。真宗时,张咏镇蜀,患蜀人铁钱重,不便贸易,设质剂之法,一交一缗,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。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,谓之交子,富民十六户主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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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盐中  元丰七年,知沧州赵瞻请自大名府、澶、恩、信安、雄、霸、瀛、莫、冀等州尽榷卖以增其利,才半岁,获息钱十有六万七千缗。哲宗即位,监察御史王岩叟言:"河北二年以来新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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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盐下 茶上  其在福建曰福州长清场,岁鬻十万三百石,以给本路。天圣以来,福漳泉州、兴化军皆鬻盐,岁视旧额增四万八千九百八石。  熙宁十年,有廖恩者起为盗,聚党掠州郡。恩既平,御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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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茶下  茶 天圣三年八月,诏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同究利害,奭等言:"十三场茶积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万余斤,盖许商人贴射,则善者皆入商人,其入官者皆粗恶不时,故人莫肯售。又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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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酒 坑冶 矾 香附  酒 宋榷酤之法: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,县、镇、乡、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,若有遗利,所在多请官酤。三京官造曲,听民纳直以取。  陈、滑、蔡、颍、随、郢、邓、金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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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志·卷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

    • Post author:文子
    • Post published:2026年4月12日
    • Post category:宋史

    ○商税 市易 均输 互市舶法  商税 凡州县皆置务,关镇亦或有之;大则专置官监临,小则令、佐兼领;诸州仍令都监、监押同掌。行者赍货,谓之"过税",每千钱算二十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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