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十七 历三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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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元九年,《麟德历》署日蚀比不效,诏僧一行作新历,推大衍数立术以应之,较经史所书气朔、日名、宿度可考者皆合。十五年,草成而一行卒,诏特进张说与历官陈玄景等次为《历术》七篇、《略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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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十八 历四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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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开元大衍历》演纪上元阏逢困敦之岁,距开元十二年甲子,积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一千七百四十算。  ○一曰步中朔术  通法三千四十。  策实百一十一万三百四十三。  揲法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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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十九 历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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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应元年六月望戊夜,月蚀三之一。官历加时在日出后,有交,不署蚀。代宗 以《至德历》不与天合,诏司天台官属郭献之等,复用《麟德》元纪,更立岁差, 增损迟疾、交会及五星差数,以写《大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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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二十 历六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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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宗即位,司天徐昴上新历,名曰《观象》。起元和二年用之,然无蔀章之数。 至于察敛启闭之候,循用旧法,测验不合。至穆宗立,以为累世缵绪,必更历纪, 乃诏日官改撰历术,名曰《宣明》。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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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二十一 天文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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昔者,尧命羲、和,出纳日月,考星中以正四时。至舜,则曰“在璿玑玉衡, 以齐七政”而已。虽二典质略,存其大法,亦由古者天人之际,推候占测,为术犹 简。至于后世,其法渐密者。必积众人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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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二十四 五行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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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物盈于天地之间,而其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: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 曰金,五曰土。其用于人也,非此五物不能以为生,而阙其一不可,是以圣王重焉。 夫所谓五物者,其见象于天也为五星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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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二十五 五行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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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行传》曰:“治宫室,饰台榭,内淫乱,犯亲戚,侮父兄,则稼穑不成。” 谓土失其性,则有水旱之灾,草木百谷不熟也。又曰:’思心不睿,是谓不圣。厥 咎雾,厥罚常风,厥极凶短折。时则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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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二十六 五行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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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行传》曰:“简宗庙,不祷祠,废祭祀,逆天时,则水不润下。”谓水失 其性,百川逆溢,坏乡邑,溺人民而为灾也。又曰:“听之不聪,是谓不谋。厥咎 急,厥罚常寒,厥极贫。时则有鼓妖,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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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二十七 地理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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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秦变古,王制亡,始郡县天下。下更汉、晋,分裂为南、北。至隋灭陈,天 下始合为一,乃改州为郡,依汉制置太守,以司隶、刺史相统治,为郡一百九十, 县一千二百五十五,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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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二十八 地理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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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道,盖古豫、兗、青、徐之域,汉河南、弘农、颍川、汝南、陈留、沛、 泰山、济阴、济南、东莱、齐、山阳、东海、琅邪、北海、千乘、东郡,及梁、楚、 鲁、东平、城阳、淮阳、菑川、高密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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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二十九 地理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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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东道,盖古冀州之域,汉河东、太原、上党、西河、雁门、代郡及钜鹿、常 山、赵国、广平国之地。河中、绛、晋、慈、隰、石、太原、汾、忻、潞、泽、沁、 辽为实沈分,代、云、朔、蔚、武、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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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三十 地理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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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南道,盖古荆、梁二州之域,汉南郡、武陵、巴郡、汉中、南阳及江夏、弘 农、广汉、武都郡地。江陵、峡、归、夔、澧、朗、复、郢、襄、房为鹑尾分,邓、 隋、泌、均为鹑火分,兴元、金、洋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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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三十一 地理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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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道,盖古扬州之域,汉九江、庐江、江夏等郡,广陵、六安国及南阳、汝 南、临淮之境。扬、楚、滁、和、庐、寿、舒为星纪分,安、黄、申、光、蕲为鹑 尾分。为州十二,县五十三。其名山: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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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三十二 地理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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剑南道,盖古梁州之域,汉蜀郡、广汉、犍为、越巂、益州、牂柯、巴郡之地, 总为鹑首分。为府一,都护府一,州三十八,县百八十九。其名山:岷、峨、青城、 鹤鸣。其大川:江、涪、雒、西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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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三十六 百官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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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之官制,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,而大抵皆沿隋故。其官司之别,曰省、曰 台、曰寺、曰监、曰卫、曰府,各统其属,以分职定位。其辩贵贱、叙劳能,则有 品、有爵、有勋、有阶,以时考核而升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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