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一百零九 选举二(科目下 举遗逸附)
高宗建炎初,驻跸扬州,时方用武,念士人不能至行在,下诏:"诸道提刑司选官即转运置司州、军引试,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。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。国子监、开封府人就试于留守司,命御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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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宗建炎初,驻跸扬州,时方用武,念士人不能至行在,下诏:"诸道提刑司选官即转运置司州、军引试,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。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。国子监、开封府人就试于留守司,命御史
凡学皆隶国子监。国子生,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孙为之,初无定员,后以二百人为额。太学生,以八品以下子弟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。及三舍法行,则太学始定置外舍生二千人,内舍生三百人,上舍生百人。
太祖设官分职,多袭五代之制,稍损益之。凡入仕,有贡举、奏荫、摄署、流外、从军五等。吏部铨惟注拟州县官、幕职,两京诸司六品以下官皆无选;文臣少卿、监以上中书主之,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;
○远州铨 补荫 流外补 川峡、闽、广,阻远险恶,中州之人,多不愿仕其地。初,铨格稍限以法,凡州县、幕职,每一任近,即一任远。川峡、广南及沿边,不许挈家者为远,余悉为近。既分川峡为
保任之制。铨注有格,概拘以法,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择才,故予夺升黜,品式具在,而又责官以保任之。凡改秩迁资,必视举任有无,以为应否;至其职任优殊,则又随事立目,往往特诏公卿、部刺史、
○三师 三公 宰执 门下省 中书省 尚书省 昔武王克商,史臣纪其成功,有曰:"列爵惟五,分土惟三,建官惟贤,位事惟能。"后世曰爵,曰官,曰职,分而任之,其原盖
○枢密院 宣徽院 三司使 翰林学士院 侍读侍讲 崇政殿说书 诸殿学士 诸阁学士 诸修撰直阁 东宫官 王府官 枢密院 掌军国机务、兵防、边备、戎马之政令,出纳密命,以佐邦治。凡侍卫
○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六部监门 六部架阁 吏部 掌文武官吏选试、拟注、资任、迁叙、荫补、考课之政令,封爵、策勋、赏罚殿最之法。凡文阶官之等三十,武选官之等五十有六
○御史台 秘书省 殿中省 太常寺 宗正寺 大宗正司 附:光禄寺 卫尉寺 大仆寺 【御史台】掌纠察官邪,肃正纲纪。大事则廷辨,小事则奏弹。其属有三院:一曰台院,侍御史隶焉;二曰殿
○大理寺 鸿胪寺 司农寺 太府寺 国子监 少府监 将作监 军器监都水监 司天监 【大理寺】旧置判寺一人,兼少卿事一人。建隆三年,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。凡狱讼之事,随官司决劾,本寺
○殿前司 侍卫亲军 环卫官 皇城司 三卫官 客省引进 四方馆 东西上阁门 带御器械 人内内侍省 内侍省 开封府 临安府 河南应天府 次府节度使 承宣观察防御等使 【殿前司】都指挥
○大都督府 制置使 宣谕使 宣抚使 总领 留守 经略安抚使 发运使都转运使 招讨使 招抚使 抚谕使 镇抚使 提点刑狱 提举常平茶马市舶等职 提举学事 提点开封府界公事 提举河北籴便
○建隆以后合班之制 中书令 侍中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(已上为宰相。) 亲王、枢宏使、留守、节度、京尹兼中书令、侍中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(已上并为使相。) 尚书令太师 太尉 太傅 太保
○群臣叙迁 流内铨 流外出官 文散官 武散官 爵 勋 功臣检校官兼官 试秩 绍兴以后阶官 文臣京官至三师叙迁之制 诸寺、监主簿,秘书省校书郎,秘书省正字(有出身转大理评事,无出
○赞引 导从 赐 食邑 实封 使职 宫观 赠官 叙封 致仕 荫补 赞引 旧中书门下、翰林学士、御史中丞并绯衣双引,仍传呼。(开宝中,学士止令一吏前导,亦罢传呼,惟谢恩初上日,双
○奉禄匹帛 职钱 禄粟 傔人衣粮 厨料 薪炭诸物 奉录(自宰臣而下至岳渎庙令,凡四十一等。) 宰相,枢密使,月三百千。(春、冬服各绫二十匹,绢三十匹,冬绵百两。)枢密使带使相,
○增给 公用钱 给券 职田 增给 权三司使,知开封府,百千。权发遣三司使,五十千。玉清昭应宫、景灵宫、会灵观三副使,观文殿大学士,三十千。观文殿学士,资政殿大学士,(元丰添保和
昔武王克商,访箕子以治道,箕子为之陈《洪范》九畴,五行五事之次,即曰"农用八政",八政之目,即以食货为先。五行,天道也;五事,人道也。天人之道治,而国家之政兴焉
方田 神宗患田赋不均,熙宁五年,重修定方田法,诏司农以《均税条约并式》颁之天下。以东西南北各千步,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,为一方;岁以九月,县委令、佐分地计量,随陂原平泽而定
布帛 宋承前代之制,调绢、绸、绢、布、丝、绵以供军须,又就所产折科、和市。其纤丽之物,则在京有绫锦院,西京、真定、青益梓州场院主织锦绮、鹿胎、透背,江宁府、润州有织罗务,梓州有绫绮